為切實抓好倉儲物流領域消防安全,根據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要求,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即日起至5月31日,在全市開展倉儲物流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治理重點
(一)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。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組織,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、管理人。實行承包、租賃或者委托經營、管理的倉儲場所,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,是否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。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、防火巡查檢查、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(yǎng)、火災隱患整改等管理制度。
(二)物品存儲合法合規(guī)情況。是否落實倉儲貨物清單化、臺賬化管理制度。是否擅自改變甲、乙、丙類物品室內儲存場所庫房布局、儲存類別及核定的最大儲存量。是否違反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(guī)定儲存、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。
(三)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況。是否違反消防安全規(guī)定擅自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。是否違反規(guī)定使用明火作業(yè)或者在具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、使用明火。是否存在違規(guī)住人現象。是否違規(guī)電焊、氣焊。電器產品的安裝、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、敷設、維護保養(yǎng)和檢測是否符合消防要求。是否存在電動車違規(guī)停放充電。是否存在違規(guī)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房。是否違規(guī)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、分隔構件。是否違規(guī)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員工宿舍。是否存在搭建建筑擴大防火分區(qū)或占用防火間距的現象。
(四)相關手續(xù)辦理情況。特殊建設工程是否經消防設計審查、消防驗收,其他建設工程是否經消防驗收備案。危險化學品是否辦理相關行政許可。
(五)建筑消防設施配置情況。是否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保持完好有效。是否損壞、挪用或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、器材。是否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。是否埋壓、圈占、遮擋消火栓。
(六)“專家查隱患”結果運用情況。是否梳理前期大型倉儲企業(yè)“專家查隱患”行動中檢查發(fā)現的問題,并對照建立的臺帳清單逐一徹底整改。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,是否提請政府掛牌督辦。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,是否停產停業(yè)。
(七)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演練情況。是否組織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和日常培訓。是否根據單位實際,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明確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,并定期組織消防演練。是否按要求建立企業(yè)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,并制定實施日常訓練、執(zhí)勤戰(zhàn)備、隊伍管理、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。
二、成員單位
消防救援機構、住建部門、公安部門、交通運輸部門、商務部門、應急管理部門、郵政管理部門、口岸物流部門等。
三、時間安排
即日起至5 月底結束,分四個階段進行。
(一)部署發(fā)動階段(即日起至2 月19 日)。
(二)排查摸底階段(2 月20 日至2 月28 日)。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本轄區(qū)、本部門負責的倉儲物流領域場所進行全面摸底排查。
(三)集中治理階段(3 月1 日至4 月30 日)。各級各部門開展本轄區(qū)倉儲物流領域全覆蓋檢查,對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,要依法依規(guī)處理。對發(fā)現的違規(guī)搭建的彩鋼板建筑,實行“零容忍”,堅決予以拆除。對能當場整改的要立即整改;對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督促市場主體建立隱患問題和整改措施“兩個清單”,采取限期改正、臨時查封、媒體曝光、召開現場會等手段督促整改;對短期難以整改的,要督促市場主體落實監(jiān)護措施,確保場所消防安全;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、不具備安全條件的,要及時掛牌督辦、立即關停。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要組織開展倉儲物流領域集中警示約談,講清火災風險和法律后果,督促市場主體不斷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。
(四)總結提升階段(5 月1 日至5 月底)。
今年以來,我市先后發(fā)生3 起倉儲物流領域火災,雖未造成人員傷亡,但暴露出該領域市場主體消防安全管理仍然較為薄弱、火災風險仍然較為突出。請各企業(yè)高度重視,對照治理重點,全面摸排本單位倉儲領域在安全組織、物品存儲、安全管理、手續(xù)辦理、設施配備、教育培訓、消防演練、前期問題整改方面存在的隱患漏洞、盲區(qū)死角,徹底抓好整改落實,將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提升本單位本質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,進一步夯實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消防安全基礎。